深港两地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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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两地联合发布!



作 者丨胡天姣

编 辑丨辛继召

图 源丨图虫

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正式对外发布,以进一步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合作机制创新、打造集聚区、全闭环奖励,与创新举措实,是“十八条”措施的主要亮点。

与此同时,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支持做大规模集聚发展,是“十八条”措施的重点。

便利深港资本双向合作

在深入调研深港两地私募业界反应的痛点难点堵点基础上,“支持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措施”首次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作为一种合作机制创新,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条新路。

此外,根据“十八条”措施,前海将重点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具体看,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高品质、高性价比办公空间,配套了商业、酒店、文化交流等综合功能,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按照注册在前海的基金管理费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万元给予团队扶持。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前海已累计提供产业空间82万平方米,港企签约面积近三成。此外,在启动不到一年的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已签约入驻包括大新银行在内的200家金融机构,港外资占比约30%。

在“十八条”措施内,五条旨在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

一是优化前海QFLP、QDIE和WFOE PFM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同一主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或同一主体开展QDIE和WFOE PFM业务。允许港资QFLP管理企业灵活调剂其在前海设立的不同QFLP基金境外募集规模,自主配置内地投资项目等。

二是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对投资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在园企业、曾入选参与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培育计划项目以及曾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是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前海风投创投机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前海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通过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项目所属权益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发展。推进香港LPF与前海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探索通过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五是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化。允许香港创投机构等境外主体在前海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下,允许境外资金自由进出FT账户。支持前海的科创企业通过FT账户自主选择离、在岸汇率办理资金结售汇。

全闭环奖励支持风投创投机构

闭环式奖励政策反映在广度与力度,将从落户奖励、集聚扶持、租金补贴、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并给予全闭环奖励。

与此同时,前海政策可与市级政策叠加享受,符合南山区或宝安区风投创投相关政策规定的,还可以叠加享受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扶持。

共有九条措施旨在支持做大规模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大型基金落户、大力吸引国际资管机构落户、培育风投创投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强化机构集聚扶持、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强化经营团队扶持、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丰富投资退出渠道、推进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

积极引进大型基金落户方面,根据“十八条”措施,将支持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落户前海,对新注册或从深圳市外新迁入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的,按照管理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大力吸引国际资管机构落户方面,支持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落户前海,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前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符合条件的外资QFLP和WFOE PFM管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十八条”措施亦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深圳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被投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对其管理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1%、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同时,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覆盖风投创投产业“募投管退”全流程,重点引进国家级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依托全面的生态要素,“十八条”措施的创新举措能够实在的助力企业,并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

如,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活动,提升前海行业组织影响力。鼓励前海产业引导基金让利,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协同提高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效率。

以及,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联动前海国际人才港、国际法务区、青年梦工场等,构建人才服务、法律服务,以及资本、项目等全要素生态。

本期编辑 冯展鹏 实习生 吴梓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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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港 #深圳前海 #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