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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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持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有利于加强对格力钛的管理与控制,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降低内部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公司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后续增持格力钛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格力钛的管理与控制,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降低内部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