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作为优博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优博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注:保荐机构原指派魏赛、陈炘锴担任优博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3月,魏赛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指派保荐代表人彭丹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该次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彭丹、陈炘锴,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次变更未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产生影响。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531.SZ |
注册资本 | 327,895,925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
法定代表人 | GUOSONG |
实际控制人 | 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 |
董事会秘书 | 刘镇 |
联系电话 | 0755-22673923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2月1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优博讯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优博讯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优博讯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优博讯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合规情况;
3、督导优博讯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优博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优博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根据相关规定对优博讯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对优博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优博讯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业绩水平出现一定波动,主要是公司收购的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博科技”)的最终客户主要集中在餐饮、零售行业,近两年受上述行业经营不景气、物流受限等原因的影响,佳博科技业绩下滑幅度较大。基于审慎原则及对佳博科技未来经营能力的预测,公司在2022年、2023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648.20万元、2.57亿元,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水平
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做好经营分析总结,核查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同时针对公司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计提的谨慎性、及时性以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核查,督促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运营管理。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问询等工作均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相关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优博讯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总体上能够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丹 陈炘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