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600783):鲁信创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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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鲁信创投:鲁信创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元木)

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

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济学

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

员会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山东教育会计学会高级顾

问。自2020年3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

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

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

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

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年12月修订了

《独立董事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

面的阐述。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将

根据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

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

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及

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

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

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

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

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改选董事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改选王旭冬先生为公司董事;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侯振凯先生为公司董事。相关

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

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

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层的沟通交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立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元木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