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元木)
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
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济学
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
员会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山东教育会计学会高级顾
问。自2020年3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
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
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
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
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年12月修订了
《独立董事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
面的阐述。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将
根据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
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
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及
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
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
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
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
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改选董事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改选王旭冬先生为公司董事;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侯振凯先生为公司董事。相关
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
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
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层的沟通交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立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元木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