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12日电 (潘琦)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军峰在当日举行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称,近日,本地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煽动对立情绪,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2022年9月10日—11日,属地县市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1.伊宁市网民祖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老人因饥饿上吊自杀”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祖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伊宁市网民钟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居民因喊楼被志愿者打掉牙”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钟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伊宁市网民苏某通过互联网煽动群众对立情绪,并被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苏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伊宁市网民赵某通过互联网公然煽动居民下楼聚集,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霍城县网民亚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网上谣言拼接后发布“一个老爷爷脑溢血死在家里了,社区不让下葬,说不做核酸不让出门,死了两天还在家里躺着”等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亚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6.霍城县网民金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伊宁县两岁小孩发烧去世冻在冰箱送不了”等虚假信息,在网上煽动民众对立情绪,引发网民大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已对金某立案调查。
曾军峰称,另外,我们还发现有不法分子,借伊犁疫情之机,大肆编造、渲染所谓的“悲惨生活”,以此为由实施网络诈骗,对此类案件我们也将严肃处置。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涉及疫情虚假信息以及实施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当前,伊犁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阶段,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完)
【编辑:田博川】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疆生活 #伊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