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履约保证是指担保人(保险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应工程合同一方(被担保人、委托人、承包方、施工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权利人、受益人、业主)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完成其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应由被担保人履行的义务,则由担保人代为履约或作出其他形式的补偿。
保险期限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终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保险金额
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基础,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优势
转嫁建设工程企业经营风险,保障工程项目顺利竣工
释放保证金,不占用投保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保费成本较低
比担保公司偿付能力更强,监管更为严格,业主安全度更高
费率和保证金额度相对担保公司和银行更为灵活,投保手续简便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咨询电话:0575-85681478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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