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矽微电(430276):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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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晟矽微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晟矽微电(430276):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430276 证券简称:晟矽微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
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董事会已被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和注销,未授予的不再授出。”
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
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股按规定由公司予以回购和注销。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来 104,213,636.00股变更为
104,209,436.00股,注册资本由原来104,213,636.00元人民币变更
为104,209,436.00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解放日报》上刊登了《公司减资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
下:
1. 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439号13
号楼三楼董秘办公室
2. 申报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10月1日 (工作日9:00-
-17:30)
3. 联系人:胡璨女士
4. 联系电话:021-38682906
5. 邮政编码:201203
6.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
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