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5月 10日签发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人”、“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说明如下:
本回复报告文件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
问题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4亿元,拟用募集资金 1.2亿元投向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拟用 1.1亿元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拟用 3亿元投向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另有 2.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计划新置 7,450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已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项目建设周期为 1年,主要为航线运输收入,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13%,税后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5.73年;项目二计划购置 1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用于置换公司现有的“凯瑞 1”化学品船舶,项目建设周期为 2年,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1.60%,税后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7.55年;项目三计划购买4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无建设期,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9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73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准入制度、主要政策法规等情况,说明本次新置、置换、二手购置的合计 6艘化学品船舶是否均已取得正常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项目二和项目三是否需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如否,说明相关资质最新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本次新置、置换、二手购置的合计6艘化学品船舶的来源,其中二手购置的 4艘船舶的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与相关转让方的沟通进展,是否签订合同及主要条款,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如发行人未能如期确定相应二手船舶,本次募投项目收入预测、效益预测相应调整的具体方案;(3)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置、置换、二手购置的合计 6艘化学品船舶各自的应用领域、运输能力,发行人现有船舶运力、利用自有资金及前次募集资金购置类似船舶运力情况,以及目前及未来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情况市场、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量化说明发行人所在行业是否存在竞争加剧、运力过剩、船舶闲置等情形,发行人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包括客户、订单等情况;(4)结合发行人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购置的 6艘化学品船舶各自的应用领域、主要性能参数(如吨位、已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燃料种类、预计油耗)、航次载重量、单吨运价等,以及本次募投产品预计市场空间、竞争对手、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效益情况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5)本次募投项目采用购买而非租赁船舶的原因,购买及租赁成本及经济效益的具体差异;(6)量化说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7)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6)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4)(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准入制度、主要政策法规等情况,说明本次新置、置换、二手购置的合计 6艘化学品船舶是否均已取得正常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项目二和项目三是否需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如否,说明相关资质最新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内容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内容 | 建设期 | 实施主体 |
1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 船舶新置项目 | 新建 1艘沿海省际液体危 险货物船舶 | 1年 | 盛航股份 |
2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 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 新建 1艘沿海省际液体危 险货物船舶,用于置换公 司现有的“凯瑞 1”化学品 船舶 | 2年 | 盛航股份 |
3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 船舶购置项目 | 购买 4艘沿海省际液体危 险货物船舶 | 不涉及建设期 | 盛航股份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涉及建设期 | 盛航股份 |
(二)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准入制度、主要政策法规等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国内航运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主要承担:规划协调化建设等职能。其下属机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运输部的部内司局、直属机构以及部属事业单位,也同样承担着航运业监管功能,具体如下:
机构 | 主要职能 |
交通运输部 水运局 |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 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水 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 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 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台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 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 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
交通运输部 长江航务管理局 | 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 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 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 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对长江 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 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按规定管理长江干 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 设和结构调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局 |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 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 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 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 考试、发证管理;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 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组织实施 国际海事条约;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等。 |
中国船级社 | 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 级检验服务,同时还依据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 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
2、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准入制度及主要政策法规
(1)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为严监管行业,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行业从业企业经营资质和船舶资质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主要的行业准入制度及其政策法规如下: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申请经营沿海省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业务的,自有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力均不得低于 5,000总吨,且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投入运营的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规定,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工作程序和须知、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程序等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应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舶应当由已取得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根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已投保或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方可在国内各港口间航行。
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规定,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中国船级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授权,可以代行法定检验。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中国籍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取得、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2)本次募投项目船舶正常营运需要的主要资质证书如下:
资质名称 | 相关法律法规 | 审批部门 | 资质获取的主要条件 | |
公司资质 | 《国内水路运 输经营许可 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 定》(2020年修正)第二 十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 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 质条件,按照《国内水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 经营范围从事水路运输经 营活动 |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 部长江航务 管理局(注 1) |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 域和业务种类;有符合规定要求 的船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 海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船长 轮机长的从业资历);有符合规 定要求的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的高级船员(高级船员比例应在 50%以上);设立健全的安全管 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
《符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 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则》(交海发[2001]383 号)第 13.10条规定,船 舶应当由已取得与该船相 关的符合证明或符合 14.1 条要求的临时符合证明的 公司营运 | 海事局 | 通过公司安全体系审核,审核事 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 司安全和防污染规则》的所涉及 的质量、环境和健康等共十二项 要素和要求 | |
船舶资质 | 《船舶营业运 输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020修正) | 交通运输部 /省级水路 运输管理部 门(注 2) | 运力批文(运力需通过运力专家 综合评审获得);凭借已取得的 船舶所有权证书、入级证书及相 应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以 及发行人自身具备的相应经营范 围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证,经交通 运输部审核具备前述所有证书, 并确认该船舶符合交通运输部关 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 减排的要求后,配发船舶营业运 输证 |
《船舶所有权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 记条例》(2014修订) | 海事局 | 船舶建成后,申请进行船舶所有 权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 | |
《船舶国籍证 书》 | ||||
海事局 | 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以及相应船 舶检验证书后,可以申请并取得 船舶国籍证书 | |||
《最低安全配 员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 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 | 海事局 |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 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 | |
资质名称 | 相关法律法规 | 审批部门 | 资质获取的主要条件 | |
修正) | 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 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 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
《船舶安全管 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 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则》(交海发[2001]383 号) | 海事局 | 针对船舶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体系 文件,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并凭借已取得相应船种符合证明/ 临时符合证明,可以申请安全管 理证书临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取 得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在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 2个月 前,在安全管理体系在相应船舶 运行至少 3个月并已取得相应船 种《符合证明》的前提下,发行 人可以申请安全管理证书的初次 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安全管理 证书 | |
《入级证书》 以及相应船舶 检验证书 |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 中国船级社 | 在船舶建造或改建过程中,中国 船级社即根据申请适用的国内/国 际船舶技术要求,对船舶建造或 改建图纸进行审核,并在建造过 程对船舶进行检查,经中国船级 社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船舶技术要 求的,由中国船级社颁发入级证 书,以及相应船舶检验证书: 1)适用国内船舶技术标准的, 船舶检验证书包括上船舶吨位证 书、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 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海上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海上船 舶载重线证书、海上船舶散装运 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等证书; 2)适用国际船舶技术标准的, 船舶检验证书包括国际吨位证 书、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国际 防止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 水污染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 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国际散 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等证 书(以下统称为“船舶检验证书” | |
《油污损害民 事责任保险或 其他财务保证 证书》 |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 公约》《防治船舶污染海 洋环境管理条例》 | 海事局 | 国籍证书、保单等 | |
《燃油污染损 害民事责任保 险或其他财务 保证证书》 | ||||
海事局 | 国籍证书、保单等 |
注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 <船舶营业运输证> 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21]40号)规定,“自 2021年 7月 1日起,将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3)新增运力调控
除上述资质证书要求外,为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对本次募投项目所在的沿海省际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以下统称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其中,液化气船含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实行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具体如下:
2018年 8月 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 67号),“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将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市场供求状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二、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应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具有国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包括增加经营船舶种类或扩大经营船舶航行区域)优先。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应满足国家关于船舶技术和船龄等有关要求,具体方式包括国内新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运输转省际运输、国(境)外购置或光租,以及现有船舶扩大经营范围;
三、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企业以“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申请将自有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退出市场后新增同类型船舶运力,述方式申请新增运力,原有船舶尚在营运的,应在新增运力投入营运前退出市场;原有船舶已退出市场的,应在退出市场两年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签发日期为准)提出新增运力申请”。
2023年 6月 19日,交通运输部作出《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3第 3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秩序,引导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经评估,决定将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延续实施,具体如下:…. 二、关于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 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 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
综上所述,就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而言,(1)公司层面需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相应公司资质;(2)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募投项目如为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需通过交通运输部运力综合评审并取得交通运输部新增运力行政许可;如为“退一进一”运力置换,在置换运力不超过现有运力 1.5倍范围内可免于新增运力综合评审,直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新增运力行政许可;如为购置已具有《船舶营业运输证》的二手船舶,无需进行新增运力综合评审或新增运力行政许可;(3)本次募投项目所涉船舶营运需具备《船舶营业运输证》等相应船舶资质。新建船舶在取得新增运力行政许可后建造,建造完成后凭借运力批文、船舶所有权证书、入级证书及相应船舶检验证书等申领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资质,购置的二手船舶,则本身已具备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船舶资质,仅需办理相应的船舶证书转移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本次新置、置换、二手购置的合计 6艘化学品船舶取得的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持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具备作为船舶营运人经营本次募投项目所涉船舶的相应资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涉运力评审及许可、船舶资质情况如下:
1、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
(1)运力评审及行政许可
发行人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为新建 1艘化学品船舶,已通过运力评审并取得交通运输新增运力批复,具体如下:
根据 2023年 2月 1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2022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3第 12号),交通运输部批准发行人新增 7,450载重吨化学品船运力。
2023年 4月 12日,交通运输部作出编号为 SYJD2023-4665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 2022年新增运力综合评审结果,同意发行人在国内新建 1艘散装化学品船(7,450载重吨),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新建1艘化学品船舶已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并开工建造,尚未取得相应的船舶资质证书。本项目下的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厂家按照中国船级社规范、规则和要求以及适用的国际公约、船旗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建造、装配、试验、检验、下水、试航,并由中国船级社进行包括开工、安放龙骨、下水、试航等建造阶段中的检验以及法定检验,在船舶建造完成后即可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船舶资质证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1)运力评审及行政许可
发行人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为新建1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用于置换发行人现有的“凯瑞 1”化学品船舶。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 67号)规定,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企业以“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申请将自有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退出市场后新增同类型船舶运力,且新增船舶运力比退出市场运力增加的总吨位不超过 50%的,可免于综合评审。发行人本次置换新购运力(6,195载重吨)不超过“凯瑞 1”(4,130载重吨)的 1.5倍,免于新增运力综合评审。
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履行常规的新增运力行政许可申请手续。
2023年8月4日,交通运输部作出编号为SYJD2023-11452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发行人采取“退一进一”方式,在国内新建1艘油化两用船(6,195.24载重吨,且不得超过此数),替换“凯瑞 1”轮(船舶识别号:CN20066371074,被替换后卖至境外),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发行人“凯瑞1”轮“退一进一”运力置换已取得交通运输部新增运力行政许可。
基于上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已取得交通运输部新增运力《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发行人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内容为新建 1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用于置换发行人现有的“凯瑞 1”化学品船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因尚未开始建造,未取得相应的船舶资质证书。本项目下的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厂家按照中国船级社规范、规则和要求以及适用的国际公约、船旗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建造、装配、试验、检验、下水、试航,并由中国船级社进行包括开工、安放龙骨、下水、试航等建造阶段中的检验以及法定检验,在船舶建造完成后即可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船舶资质证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发行人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内容为购买市场上现有具有《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内贸化学品二手船舶方式,购置 4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该等船舶自身已具备运力,不涉及新增运力评审,亦无需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交通运输部新增运力许可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该等船舶自身亦已具备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入级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等船舶证书,发行人进行船舶所有权买卖时仅需进行相应的船舶证书转移登记手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已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海海运”)签订《船舶买卖合同》,收购“丰海 23”轮、“丰海 26”轮及“丰海 27”轮100%船舶所有权。该等船舶均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入级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等船舶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 船舶名称 | 编号 | 证书名称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1 | 丰海 23 | 交粤 SJ (2022) 000097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广东省交通运 输厅 | 至 2024年 11月 26日 |
2 | |||||
登记号码: 09002200001 8 | 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东海事局 | - | ||
3 | |||||
船舶识别号: CN20092324 785 | 船舶国籍证书 | ||||
至 2027年 10月 25日 | |||||
4 | |||||
GZ22SSS004 17 | 入级证书 | 中国船级社 | 至 2026年 5月 19日 | ||
5 | |||||
国际吨位证书 | |||||
- | |||||
6 | |||||
国际防止生活污 水污染证书 | |||||
至 2026年 5月 19日 | |||||
7 | |||||
国际防止油污证 书 | |||||
至 2026年 5月 19日 | |||||
8 | |||||
国际载重线证书 | |||||
至 2026年 5月 19日 | |||||
9 | |||||
国际散装运输危 险化学品适装证 书 | |||||
至 2026年 5月 19日 | |||||
10 | |||||
国际防止空气污 染证书 | |||||
至 2026年 5月 19日 | |||||
11 | 丰海 26 | 交粤 SJ (2022) 000099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广东省交通运 输厅 | 至 2025年 7月 29日 |
12 | |||||
登记号码: 09002200001 9 | 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东海事局 | - | ||
13 | |||||
船舶识别号: CN20095786 509 | 船舶国籍证书 | ||||
至 2027年 10月 25日 | |||||
14 | |||||
GZ22SSS004 20 | 入级证书 | 中国船级社 | 至 2026年 3月 27日 | ||
15 | |||||
国际吨位证书 | |||||
- | |||||
16 | |||||
国际防止生活污 水污染证书 | |||||
至 2026年 3月 27日 | |||||
17 | |||||
国际防止油污证 书 | |||||
至 2026年 3月 27日 | |||||
18 | |||||
国际载重线证书 | |||||
至 2026年 3月 27日 | |||||
19 | |||||
国际散装运输危 险化学品适装证 书 | |||||
至 2026年 3月 27日 | |||||
序号 | 船舶名称 | 编号 | 证书名称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20 | 国际防止空气污 染证书 | 至 2026年 3月 27日 | |||
21 | 丰海 27 | 交粤 SJ (2022) 000100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广东省交通运 输厅 | 至 2025年 3月 26日 |
22 | |||||
登记号码: 09002200002 0 | 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东海事局 | - | ||
23 | |||||
船舶识别号: CN20102444 447 | 船舶国籍证书 | ||||
至 2027年 10月 25日 | |||||
24 | |||||
GZ22SSS004 22 | 入级证书 | 中国船级社 | 至 2026年 8月3 日 | ||
25 | |||||
国际吨位证书 | |||||
- | |||||
26 | |||||
国际防止生活污 水污染证书 | |||||
至 2026年 8月3 日 | |||||
27 | |||||
国际防止油污证 书 | |||||
至 2026年 8月3 日 | |||||
28 | |||||
国际载重线证书 | |||||
至 2026年 8月3 日 | |||||
29 | |||||
国际散装运输危 险化学品适装证 书 | |||||
至 2026年 8月3 日 | |||||
30 | |||||
国际防止空气污 染证书 | |||||
至 2026年 8月3 日 |
(1)船舶出卖人注销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船舶证书,并将取得的注销证明原件交付发行人;
(2)经中国船级社检验后,由中国船级社向船舶核发新的入级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
(3)发行人凭借船舶买卖合同、船舶检验证书及出卖人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原件等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发行人凭借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出卖人船舶国籍证书注销证明原件等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核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
(5)发行人凭借已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入级证书及相应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出卖人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发行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领核发新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丰海 23”轮、“丰海 26轮”及“丰海27”轮已取得出卖人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丰海 23”轮、“丰海 26”轮已取得出卖人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发行人所购二手船舶船舶证书转移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审阅船舶证书资料等文件并经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通过百度、必应等公开搜索引擎查询,未查询到“丰海 23”轮、“丰海 26”轮及“丰海 27”轮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纪录,亦不在海事管理机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内。同时,出卖人丰海海运已确认,“在实体交付日,标的船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间以及境外各港口、码头)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船舶’、‘不良信用行为’情形”。
“丰海 23”轮、“丰海 26”轮及“丰海 27”轮交付发行人后,将由中国船级社进行上船检验并核发新的入级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取得中国船级对船舶的安全性能、适航状态的法定认可。同时,发行人将针对上述船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纳入发行人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核发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该证书证明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就船舶营运而言,发行人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按照船舶营业运输证以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载明的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同时,就船舶营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发行人将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购买保赔险等船舶保险。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上述二手购置的 3艘化学品船舶相关资质证书的变更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该等船舶将纳入发行人自身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运营。
(四)相关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如下: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船舶未能取得相关审批或资质的风险
本次新增以及购置化学品船舶所需的运力审批已取得或无需交通运输部门审批,但相关船舶资质须待船舶建成或购置后办理证照或履行资质证书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船舶取得相关资质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实现效益带来一定风险。”
二、本次新置、置换、二手购置的合计 6艘化学品船舶的来源,其中二手购置的4艘船舶的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与相关转让方的沟通进展,是否签订合同及主要条款,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如发行人未能如期确定相应二手船舶,本次募投项目收入预测、效益预测相应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新置、置换、二手购置的合计 6艘化学品船舶的来源
本次募投项目包含通过新置和置换购置的方式取得 2艘新船、以及从市场购置 4艘二手船。公司在新船购建和二手船交易方面均有充足准备和丰富经验,目前部分二手船舶的购置来源已确定。
1、公司与头部船厂合作,为新船购建奠定基础,现已与扬州金陵签订新置船舶项目的造船合同
我国造船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中船厂数量较多。根据船舶工业协会披露,2022年江苏省造船完工量位列全国第一,完工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有三家位于江苏省,因此公司与船厂的接洽与合作较为便捷通畅。公司具有新建化学品船舶的丰富经验,历史上与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陵”)、扬州广进船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等船厂合作建造了多艘船舶,现均已投产运营。
目前公司将扬州金陵列入船队新造船和航运等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不断优化双方合作。在成本可控的情况,一般均会选择战略合作船厂进行船舶建造,从而为新置船舶和置换购置船舶提供了保障。
根据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当公司有新造船需求时,将告知扬州金陵该需求,如扬州金陵有承接意向,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由扬州金陵承接建造。扬州金陵同意将公司视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确保实施新造船询价、施工、售后等全方位的服务。当公司有新造船意愿时,扬州金陵应向公司提供最具性价比的报价方案,并尽可能为公司保留厂内最优建造资源;当扬州金陵计划承接其他船东的化学品船或液化气船新造船项目时,如公司有类似船型建造意向,则在同等条件下扬州金陵优先考虑为公司建造该船型。
目前,针对新置 7,450载重吨船舶项目,公司已与扬州金陵签订造船合同。针对置换购置项目,公司已于 8月4日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确定 6,200载重吨船舶的购建事宜。
2、化学品船舶二手交易市场具有持续供给,同时公司具有丰富二手船舶购置经验,现已确定 3艘化学品船舶来源
(1)化学品船舶二手交易市场具有持续供给
1)液货危险化学品航运行业竞争格局较为分散
我国液货危险化学品航运行业形成了国企控股的大型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并存的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内小型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但各主体运力规模偏小,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有限,所提供的服务多对接下游小型石化企业或地方炼厂。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 2022年末,国内共有 61家公司拥有沿海液体化学品的运力,合计拥有 287艘沿海液体化学品船舶,平均每家不到 5艘船舶,拥有 10艘以上化学品船舶的仅有 7家公司,拥有 20艘以上船舶的仅有发行人 1家公司。2020-2022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舶总运力分别为 121.7万载重吨、128.9万载重吨和 139.9万载重吨,处于平稳有序的增长状态。其中发行人和兴通股份作为行业内体量较大的公司,2020年-2022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舶总运力合计仅占全行业的 15.1%、18.8%和 24.7%。因此目前行业格局仍较为分散,市场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
2)液货危险化学品航运行业加速集中,头部企业持续整合
危化品易燃易爆的特点使得行业主管部门和下游大型石化客户都高度重视运输安全、合规,传统国有化学品航运企业在这一细分赛道扩张意愿一般,头部民营化学品航运企业凭借自身安全、运营和资金优势,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
政策端看,监管趋严背景下,尾部企业经营风险增加。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件以来,关于危化品运输的相关政策频出,国内安全及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监管呈现持续从严趋势。因此尾部企业合规成本、安全管理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明显增加,部分企业无法适应这一形势,出现经营不善或被主管部门吊销管理证书的情况,从而变卖优质资产或退出市场。
经营能力上看,行业头部企业形成规模效应,航线网络结构更优。内贸化学品航运产销分布不均,头部企业可以通过客户结构优化和航线优化的手段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此外,头部企业还可以通过网络效应提高周转率,船舶数量和运力越多,运输网络越密集,周转率越高。头部企业单位运力货运量较行业均值存在明显的比较优势,使得部分尾部企业因效益不佳被竞争淘汰。
从下游客户来看,“十四五”提出减油增化的行业发展框架以来,部分头部民营炼化企业获批原油进口使用权,推动中小地炼厂出清而头部炼厂加速集中。而大型炼化企业为保证高效、安全、高质量的运输,对船东实行公司及船舶的双准入机制,一般小船东及其船舶因船队规模及安全管理不具有优势,获得准入的难度相对较高,无法保证有效且持续稳定的业务资源,最终会退出市场。因此,下游集中度的提升或倒逼内贸化学品航运企业加速整合。
综上所述,液货危险化学品航运行业竞争格局较为分散,目前正处于加速整合的阶段。部分中小船东因业务资源劣势,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故将船舶所有权出让给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因此,化学品船舶二手交易市场具有持续供给,为发行人扩展运力提供了空间。
(2)公司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稳健的购置二手船操作模式
公司长期配有专业团队关注二手船市场情况、沟通二手船谈判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公开信息和线下介绍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正在出售的船舶情况,并根据采购需求与对方沟通。二手船舶购置主要包含项目准备、船舶考察、效益预测、交易协商、船舶验收、船舶所有权变更等流程。近年来,公司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成功购置数艘船舶,运力规模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二手船舶购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寻找市场二手船舶出售信息
公司成立了专门二手船舶市场考察的团队,持续关注潜在的市场交易机会。一方面,通过主动沟通或寻求第三方媒介的方式与市场上航运公司沟通洽谈以争取潜在的市场交易机会;另一方面,公司关注拍船网、阿里拍卖等线上平台,通过参加其线上或线下拍卖的方式,竞买二手化学品船舶,2020年以来,上述线上平台均有多艘二手船舶拍卖或出售的信息。
2)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盈利效益测算
公司在获取意向购置的标的船舶详细信息后,综合考虑船舶购置价格、船舶类型、船舶结构及船况、船舶载重吨、设备配置、成本费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拟购置标的船舶运营效益的测算。如经测算该船舶购置后能够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营效益,公司将跟进启动后续购置的协商谈判。
3)管理层及一线船管负责人具体跟进协商谈判
经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层牵头,协同一线船管负责人(市场营销、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操作部)直接参与拟购置二手化学品船舶的交易谈判。公司根据购置二手化学品船舶的历史情况,综合考虑标的船舶的吨位、船龄、船况、效益预测情况、二手船市场供需状况,就标的船舶作出购置价格的预判。结合卖方报价和公司购置的价格预判,经过必要的协商洽谈最终确定买卖双方均认可的交易价格。如相关船舶购置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买卖双方需聘请市场上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船舶进行评估,最终买卖双方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在双方前期协商洽谈基础上确定船舶交易价格。
4)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审议购买资产的交易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监管规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交易达成签署协议程序
双方根据一致达成的船舶购买协议,办理船舶的验收、交接、所有权、营运证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3)二手危化品船舶市场交易活跃,公司具有丰富的购置经验
发行人 2012年以来共计购置并投入运营 21艘内贸危化品二手船舶,相关经验较为丰富;同行业公司亦通过购买二手船舶的方式扩充自身运力,二手化学品船舶市场
序 号 | 船舶名称 | 船舶种类 | 船舶卖方 | 载重量(吨) | 转固日期 |
1 | 盛航化 9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 8,131 | 2022年 10月 |
2 | 盛航化 10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 8,125 | 2022年 10月 |
3 | 盛航化 7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 6,548 | 2022年 5月 |
4 | 盛航化 101(51% 所有权份 额)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江西东港航运有限公司 | 5,755 | 2022年 4月 |
5 | 盛航化 5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 8,045 | 2022年 1月 |
6 | 盛航化 3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 8,092 | 2022年 1月 |
7 | 盛航化 2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 公司 | 6,711 | 2022年 1月 |
8 | 盛航化 8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 8,131 | 2021年 12月 |
9 | 涤海 12 (50%所 有权份 额)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上海涤海物流有限公司 | 3,392 | 2021年 9月 |
10 | 南炼 201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 公司 | 6,213 | 2019年 12月 |
11 | 南炼 203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 公司 | 6,764 | 2019年 12月 |
12 | 南炼 202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 公司 | 6,213 | 2019年 10月 |
13 | 南炼 002 | 油船 | 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 | 7,467 | 2019年 5月 |
14 | 南炼 16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舟山永盛海运有限公司、 陈永康 | 7,849 | 2017年 8月 |
15 | 南炼 9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 司 | 5,010 | 2017年 7月 |
16 | 南炼 5 | 散装化学品船 | 舟山市永诚海运有限公司 | 5,717 | 2017年 6月 |
17 | 南炼 006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舟山中达船务有限公司 | 11,094 | 2016年 5月 |
18 | 南炼 008 | 油船 | 台州市迎斌造船有限公司 | 11,566 | 2015年 2月 |
19 | 南炼 7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舟山永盛海运有限公司 | 7,308 | 2013年 8月 |
20 | 南炼 2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扬州康进船业有限公司 | 4,193 | 2013年 5月 |
21 | 南炼 11 |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扬州康进船业有限公司 | 5,782 | 2012年 7月 |
此外,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告,招商南油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曾于 2021年向独立第三方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购置 2艘化学品船。
兴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从市场购置 3艘二手化学品船,且目前已完成购置;兴通股份于 2023年 3月公告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列示了其在最近 12个月内从市场购买了 4艘二手化学品船(含 2艘部分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船舶);兴通股份于 2023年公告定增预案,募投项目包括“通过购置和建造的方式新增 4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预计将进一步通过购买二手船舶的方式扩充运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通过二手交易的方式不断扩充自身运力,发行人从市场上购买二手船的经验较为丰富,具备获取二手船市场信息、并根据需求达成交易的经验和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4)公司现已确定 3艘二手船的购买来源
公司已于 2023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 5月 29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拟向关联方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海海运”)购置船名为“丰海 23”轮、“丰海 26”轮、“丰海 27”轮三艘内贸化学品船舶以及船名为“丰海 13”轮、“丰海 15”轮、“丰海 33”轮三艘外贸化学品船舶 100%的所有权,交易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0,367.00万元(含3%增值税)。其中,本次购置的“丰海 23”轮、“丰海 26”轮、“丰海 27”轮三艘内贸化学品船舶即为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实施的一部分。
因此,公司本次“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拟购置 4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已明确其中 3艘的船舶来源。针对剩余 1艘二手船舶的购置,公司后续将根据潜在的船舶交易的市场机会,综合考量船舶状况、业务经营的实际需求,通过与市场上第三方主体谈判的方式确定拟购置的标的船舶。
(二)二手购置的 4艘船舶的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与相关转让方的沟通进展,是否签订合同及主要条款,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二手购置的 4艘船舶的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拟向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购置 3艘船名为“丰海23”、“丰海 26”、“丰海 27”的内贸化学品船舶,具体船舶情况如下: (1)丰海 23
船舶名称 | 丰海 23 |
船舶类型 | 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IMO号 | 9594688 |
船级社 | CCS |
建造时间 | 2011年 5月 |
总吨/净吨 | 5,614 /2,538 |
载重吨 | 8,074.67 |
建造厂家 | 浙江海丰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现持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编号为交粤 SJ(2022)000097的《船舶营 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
(2)丰海 26
船舶名称 | 丰海 26 |
船舶类型 | 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IMO号 | 9604574 |
船级社 | CCS |
建造时间 | 2011年 3月 |
总吨/净吨 | 4,522 /2,139 |
载重吨 | 6,525.28 |
建造厂家 | 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现持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编号为交粤 SJ(2022)000099的《船舶营 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
(3)丰海 27
船舶名称 | 丰海 27 |
船舶类型 | 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
IMO号 | 9618422 |
船级社 | CCS |
建造时间 | 2011年 8月 |
总吨/净吨 | 4,522 /2,139 |
载重吨 | 6,531.00 |
建造厂家 | 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现持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编号为交粤 SJ(2022)000100的《船舶营 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
交易对手丰海海运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 |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63811047M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年 6月 10日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林豫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 20号 1栋 301室 |
经营范围 | 国内沿海油船及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 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港澳航线运输业务,国际船舶 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化学 |
品船、成品油船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宁波合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1.60%;宁波合才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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