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曲水01 (184559):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2023年第1次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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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曲水01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2023年第1次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4149.SH/2180489.IB 债券简称:21曲水01/21曲水债01债券代码:184559.SH/2280394.IB 债券简称:22曲水01/22曲水债01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
2023年第1次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22年江苏曲水园城镇化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2019年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恒泰长财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33号文
件注册公开发行,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不超过6.80亿元企业债券。

2021年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21曲水01”)于2021年12月6日发行2.00亿元,期
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6.5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为AA+。

2022年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22曲水01”)于2022年8月30日发行4.80亿元,期
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3.7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为AA+。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1曲水01”“22曲水01”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恒泰长财作为“21曲水01”和“22曲水01”的债权代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已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了《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背景
根据海安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海安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持有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000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100%) 以零价格转让给海安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海安市国有资产 管理中心退出。目前工商变更已完成。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原股权关系及持股比例 变更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海安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比例 为100.00%,股权结构图如下:(二)变更后股权关系及持股比例 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海安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100.00%,股权结构图如下: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海安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9年12月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接受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房地产、城镇、农村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安置房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态观光农业、乡村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屋、广告设施租赁;土地整理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农作物、花卉、药材、苗木种植与销售;内陆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煤炭、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汽车及零配件、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工程项目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老年养护、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海安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情况。

(四)变更后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海安市国有资产管理中
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对本期债券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好,上
述事项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恒泰长财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并将严格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四、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代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中心B座1201室
联系人:王一方
联系电话:0512-66965262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报告的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