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其经营行为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其经营存在较大风险以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整改的重大事项。我们同意出具《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子学 刘 力 鲁桂华 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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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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