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长新02 :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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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3长新02 :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 要 提 示
1、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07号”文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 23长新 02,债券代码为 14844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 672.95亿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7.1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49%,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 9.87亿元(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00%-6.5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 8月 28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8月 28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3年8月2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3年8月2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25亿元(含 25亿元),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参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发行日:2023年 8月 29日至 2023年 8月 30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8月 30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8月 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本金兑付日:2026年 8月 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 8月 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 告
T-1日 (2023年 8月 28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 8月 29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3年 8月 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0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8月 2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8月 28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全体簿记参与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8月 28日(T-1日)14:00-17: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
(8)《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专业投资者 ?类适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1、010-88005027;2、010-88005028;3、010-66025282;4、010-66025241。

邮箱:shengou@guosen.com.cn。

咨询电话:1、010-88005079;2、010-880050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8月 28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3年 8月 29日(T日)至2023年 8月 30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8月 2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年 8月 30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3长新 0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010-6602526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23年 8月 3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羽轮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南侧汉森香榭里31号楼2层
联系人:刘新诚
电话:0431-80569081
传真:0431-80569081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项目负责人:胡超
项目经办人:王呈玮、李秉骏
电话:010-88005072
传真:010-88005099
3、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
(北)
项目负责人:钱曦
项目经办人:韩阅、赵紫荆
联系电话:0851-82214277
传真:0755-28777969
4、联席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项目负责人:王劭
项目经办人:高继元
联系电话:010-63210746
传真:010-68573837
5、联席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琳晶
住所:吉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以北,仙台大街以西仙台大街 3333号润德大厦 C区七层 717、719、720、721、723、725室
项目负责人:吴明迪、刘霁月
项目经办人:叶楠
联系电话:010-56673701
传真:010-56673777
6、联席主承销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四楼
项目负责人:杨琪、林亚欣
项目经办人:董云蕾
联系电话:010-83991447
传真:010-83991447
7、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项目负责人:王俊成、刘岳
项目经办人:张若思
联系电话:010-88013928
传真:010-88085373
(本页以下无正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地址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申购信息(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5.00%-6.5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主承销商销售比例 (合计为 100%) 国信证券(牵头簿记) 中天国富 东北证券 恒泰长财 国融证券 申万宏源
  % % % % % %
重要提示 1、债券简称/代码:23长新02/ 14844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期限为3年期;主体/债项评级:AAA/AAA; 起息日:2023年8月30日;缴款日:2023年8月30日。 2、请将此表填妥及盖章后,于2023年8月28日14:00-17:00之间连同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投资者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 处,传真:010-88005027、010-88005028、010-66025282、010-66025241,邮箱:shengou@guosen.com.cn;现场电话:010-88005079、 010-88005066。 *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 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 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是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 公允、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 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 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知悉我方被贵司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了解贵司对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 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 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 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 结论或意见; 6、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簿记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 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 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 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 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市场变化、监管机关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 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23年 8月 28日            
附件一: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投资者为:请在()中勾选。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合相
关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一)专业投资者?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 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专业投资者Ⅱ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1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
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为此情况请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是(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确认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否( )
投资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
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告 知 栏 尊 敬 的 投 资 者 ( 投 资 者 名 称: ,资金账号: ):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 业投资者,且不能再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 公司盖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投 资 者 确 认 栏 本机构确认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 司根据资料将本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本机构已知悉不能再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 机构盖章: 机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向簿记管理人提交:(1)加盖公章的《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2)加盖公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3)加盖公章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许可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6)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7)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申购上限不超过本期发行规模。

4、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与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要素无关,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4.00%-6.0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5.30% 3,000
5.40% 4,000
5.50% 5,000
合计 12,000/合计获配不超过1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5.30%,该申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30%,但低于5.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40%,但低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申购总额为12,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1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