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漳城投 (127899): 2018年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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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PR漳城投 : 2018年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PR漳城投 (127899): 2018年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27899.SH 简称:PR漳城投

2018年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0月31日

2018年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0月31
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漳城投
3、债券代码:127899.SH
4、发行人: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3亿元
6、发行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
按照本期债券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31日为当年兑付债券本金的兑付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年度偿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5.73%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10月31日至
2025年 10月 30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年付
息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5.73%,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600元,派发利息为34.38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0月31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集团大厦
联系人:许建宗
联系电话:0596-2111859
2、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6层
联系人:俞小鹏
联系电话:010-8830056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