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19沛经开 (1523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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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9沛经开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18沛经 01 债券代码:127871.SH/1880207.IB 债券简称:19沛经开 债券代码:152315.SH/1980322.IB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2023年 1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9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经开”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债权代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2017年 11月 2日,公司取得国家发改委“发改企业债券[2017]299号”批文,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 15.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概况

债券名称 2018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 18沛经 01:债券代码:127871.SH/1880207.IB 19沛经开:债券代码:152315.SH/1980322.IB
发行主体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18沛经 01发行 9.5亿元。
  19沛经开发行 6亿元。
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为 100元。
发行方式 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 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债券期限 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债券利率 18沛经 01为 6.2%,19沛经开为 7.51%。
发行首日 18沛经 01:2018年 10月 22日
  19沛经开:2019年 11月 1日
起息日 18沛经 01:2018年 10月 24日
  19沛经开:2019年 11月 4日
付息日 18沛经 01:2019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0月 24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9沛经开:2020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1月 4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兑付日 18沛经 01:自第 3年末即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 10月 24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9沛经开:自第 3年末即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 11月 4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增信机制 18沛经 01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9沛经开无担保。
跟踪评级 18沛经 01:中诚信国际将在 2018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19沛经开:,中诚信国际将在 2019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三、需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年)更正公告》,发行人对 2023年 4月 28日披露的《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年)》(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经事后核查,发行人 2023年 4月 28日披露的《年度报告》中“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的部分财务数据与同日披露的《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3S01231号)不一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存在差错,现对《年度报告》“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数据更正如下:

科目 更正前 更正后
预收款项 - 6,559,468.58
合同负债 720,247,746.03 714,229,884.95
其他流动负债 371,237,854.90 370,696,247.40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不涉及对审计报告的调整,对发行人 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存续债券的偿付安排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及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东吴证券作为 18沛经 01、19沛经开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东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两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指定联系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伟
联系电话:0516-82022912、0512-6293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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