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古范球、陈永康
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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