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方雨虹: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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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i.CN讯: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充分利用依托于防水主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实现以砂浆粉料为代表的非防水业务较快发展;同时,依托永丰县在矿产资源、区位条件及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砂浆粉料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以期对砂浆粉料等部分产品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进一步构筑及加深行业护城河,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粉集团”或“乙方”)与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23年11月22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砂粉集团拟投资1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白水泥、特种砂浆、装饰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橡塑制品、管业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三期建设,各期计划在土地摘牌后,土地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左右有产品投产。

2023年11月22日,砂粉集团全资子公司华砂矿业(吉安)有限公司参与永丰县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探矿权的竞拍,并以人民币10,050万元竞拍成功。

本次竞拍探矿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砂粉集团拟成立吉安东方雨虹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华砂砂浆(吉安)有限公司、吉安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投资协议书》签订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前,砂粉集团已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砂粉集团拟投资1亿元在汕头市龙湖区投资建设包括特种砂浆、新型防水材料等多种建材产品在内的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东方雨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已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徐州东方雨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1亿元在新沂市投资建设年产35,000吨高性能防水材料项目;公司已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亿元在临沂市郯城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临沂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已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龙港市投资建设温州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砂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0.6亿元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石膏新材料项目。因此,砂粉集团此次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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