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顺纯债债券C : 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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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时富顺纯债债券C : 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11月27日起对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6);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119)。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机构   基金分类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0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10% 0.00%
  Y≥30日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1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元 1元
  直销机构 1元 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元 1元
  直销机构 1元 1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注:1年指365天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1、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 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 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 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何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 定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调整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或 C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在基金合同摘要 部分同步修改)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 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 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督和 核查 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 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 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 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 投资人利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 高净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 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 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何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 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 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 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 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了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 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 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了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 导致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提 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 基金 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十六、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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