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11月27日起对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6);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119)。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机构 | 基金分类 |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0.00% | |
100万≤M<300万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
赎回费率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1.50% | |
7日≤Y<30日 | 0.10% | 0.00% | |
Y≥30日 | 0.00% |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30% |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10% |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00% | 0.10% |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元 | 1元 |
直销机构 | 1元 | 1元 |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元 | 1元 |
直销机构 | 1元 | 1元 | |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 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
第二 部分 释义 |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1、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 |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并进行公告。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 | |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 |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 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 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 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对外公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何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 |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 定予以公布。 | |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调整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或 C类基金 | |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 |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 (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在基金合同摘要 部分同步修改) |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托管协议内容 |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 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 |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 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
督和 核查 | 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 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 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 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 投资人利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外公布。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 高净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 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 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何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 |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 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 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 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 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了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 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 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了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 导致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提 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 |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十一、 基金 费用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 |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
十六、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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