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龙湖01 (175611):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21龙湖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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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龙湖01 :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21龙湖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21龙湖 01 债券代码:175611.SH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关于“21龙湖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
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竞价交易系统或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年
11月 27日至 2023年 11月 29日通过上海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
销回售业务。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3年 11月 27日至 2023年 11月 29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
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年
11月 27日至 2023年 11月 29日通过上海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
销回售业务。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 1月 8日(因 2024年 1月 7
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 2024年 1月 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贤路 12号 1幢 4008号
联系人:寸正鹏
联系电话:010-86499182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姜琪、马凯、朱雅各、柳俊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傅帅
联系电话:021-68606295
特此公告。